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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勇律师 王勇律师江苏名俱扬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律师南京大学毕业11年专业经验个人简介:毕业于南京大学,拥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娴熟的办案经验,在办案过程中重事实、讲证据、熟知法条、深谙法理;拥有十几年婚姻家...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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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王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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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房产

夫妻离婚全款房产怎样分割?

夫妻离婚时必然会面临财产分割的问题。财产分割,分割的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房产也是夫妻共同的话,那么也会分配。那么夫妻离婚全款房产怎样分割?小编整理好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具体阐述,希望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一、夫妻离婚房产怎样分割?

  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时夫妻共同房屋分割的原则是,在坚持男女平等的前提下,照顾、保护子女和女方的合法权益。具体有如下规定: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双方对夫妻共同房屋的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一般不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该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当事人仍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房屋。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的除外。

  二、夫妻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夫妻房产分割情况相当复杂。按照房产的性质,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夫妻双方婚后出资获得的房产

  对于这种房产,无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应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分割。

  即按市场价计算房屋价值,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夫妻一方婚前获得的房产证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典婚姻篇》司法解释()的规定,该房屋属于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产

  对于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对于这部分按共同财产分割。

  ()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

按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

  ()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三、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对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屋,不管是通过继承、接受赠与还是购买所得;不管购买的是公房、央产房、经济适用房、商品房、二手房、商铺还是别墅;不管是一次性付清全款购买还是通过银行贷款按揭购买;均应当归为夫妻共同所有,在离婚时列入财产分割范围。

  未成年的孩子也是可以拥有房产,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对于房产分配有比较大的争议可以考虑将其给自己的孩子,双方都不能够拥有。离婚房子留给孩子彼此对此也没有太大的争议如何进行,为了对自己有利最好律师进行探讨。

以上就是夫妻离婚全款房产怎样分割的相关知识,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对方无权要求分割。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取得房屋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市场价值计算,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一下在线律师,请律师事务所帮忙解答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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