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王勇律师 王勇律师江苏名俱扬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律师南京大学毕业11年专业经验个人简介:毕业于南京大学,拥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娴熟的办案经验,在办案过程中重事实、讲证据、熟知法条、深谙法理;拥有十几年婚姻家... 详细>>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王勇律师

手机号码:18666276068

邮箱地址:13776695015@163.com

执业证号:13201200610493975

执业律所:江苏名俱扬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88号清江苏宁广场2305、2306室

过错方赔偿

老婆婚外生子,我该怎么处理?

婚姻不是两个人到民政局领结婚证之后就可以的,这象征着一家庭的组建,是有法律保障的,因此双方都有义务经营好。但往往也会事与愿违,在婚姻中出现意外,比如第三者的出现。那么老婆婚外生子,我该怎么处理?下面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的内容和大家分享,欢迎大家的阅读,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婚外情有小孩了怎么处理?

《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承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负担抚养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母双方负担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标准如下: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非婚生子女抚养费和婚生子女抚养费适用于同样的法律,非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被抚养、被教育的权利,不受任何歧视。非婚生子女虽是不正当男女关系所生的子女,但责任应由其父母承担。子女是没有任何过错的,其法律地位与婚生子女完全相同,适用婚姻法的有关全部条款。而且,如果在非婚生子女出生前或后,其父母已经结婚,应认其为婚生子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二、丈夫和小三生了孩子是否犯法?

1、丈夫和小三生了孩子只要不构成重婚就不犯法,只能在道德层面谴责,或者请求离婚。丈夫和小三生了孩子,在离婚时可以以对方与他人同居为由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重婚;

()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其他重大过错。

三、一方出轨诉讼离婚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方出轨诉讼离婚的流程如下:

1、写好离婚起诉书;

2、准备诉讼离婚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离婚起诉书和证据;

4、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5、开庭、审理、判决。

总之,如果夫妻双方能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三大问题达成一致,建议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花费时间短,而且收费低廉。由于是一方出轨,另一方在离婚协议书中可要求出轨方给予精神赔偿。如果夫妻双方达不成一致,即无法协议离婚,那只能选择诉讼离婚。

以上就是老婆婚外生子,我该怎么处理的相关知识,婚姻期间对方出轨属于道德行为,这种行为并不属于违反法律的行为,但是可以进行起诉离婚,如果您遇到复杂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一下在线律师,请律师事务所帮忙解答疑问。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载于互联网公开信息,以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copyright © 2021 王勇律师,南京离婚房产律师,专注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遇到南京离婚房产纠纷问题,来南京离婚房产律师网
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88号清江苏宁广场2305、2306室
手机:18666276068